一、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5、布置安装用电线路、电器设备、照明线路的布置和架设必须符合用电规范。
6、严禁私自乱拉乱接电线和电器设备,照明灯泡离易燃物60厘米。
7、电焊机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防火安全用电制度,电焊机线要与电源开关连接(不准将焊线挂在保险丝上),严禁使用铜、铝线作代替。
8、严禁用铜丝(或其它金属丝)替代保险丝,任意增大保险丝容量。
9、电气线路要定期检查,及时更换和维修损坏电气或线路。
二、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采取安全措施:①动火周围5米不准有易燃易爆物品;②施焊操作人员必须是经过市以上劳动安全部门培训后,发有特殊工种操作证,无证人员不准施焊;③动火作业前必须准备好防火,灭火措施;④动火作业中必须有人监护;⑤动火作业完毕后要认真清理工作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时方可离开现场。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领导或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根据我校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