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能造成火灾、爆炸事故的物品均为易燃、易爆危险品。凡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在专用库房分类存放,不得混装;必须明确专人保管,无关人员不准随意进出危险品库房;办公楼、教学楼、学生宿舍、教职工宿舍以及电源火源附近,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其它危险物品。
2、在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内严禁烟火。库房内所需的电气设备,应根据存放的危险品种类按有关规定安装,并经保卫处和后勤管理处检查批准后方可使用。
3、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应根据物品的不同性质,配备相应的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库房管理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扑救初期火灾的知识以及正确使用灭火器材的方法。
4、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管理人员要定期定时对其门窗及周围环境进行安全巡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隐患要及时向保卫处报告,并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确保库房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