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工学院保卫处印章管理规定

作者: 时间:2023-10-20 点击数:

 

为规范印章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本办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本办管理的正式印章为“河南工学院保卫处”一枚,由综合管理科保管。

二、印章保管人员必须加强政治责任感,牢固树立保密观念,坚持原则,管好、用好印章。

三、保管印章必须存柜加锁,随用随锁,保证绝对安全。

四、印章保管人员不得擅自将印章转请他人保管。因工作需要外出,确需由他人临时代管印章的,必须经处领导同意,办理临时代管手续,交处领导指定的人代管,印章专管人员回来后,代管人员应立即将印章交回给专管人员。

五、用印必须经相关科室负责人和处领导同意,必须说明用印事由,并由用印人作详细记录,以备检查。

六、印章管理人员在用印时要坚守原则,审查用印手续是否齐全,了解用印内容,核实用印数量。对不符合规定的用印,印章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并向本部门负责人汇报。

七、为学生开具行政介绍信、普通证明信等不涉及重大问题的一般行政事项,需用印章的,需由学生所在院部开具的证明后,方可用印。

八、不允许在空白信笺上用印,特殊情况确需用印的必须经处领导批准,并严格控制。

九、印章需要刻换时,须经学校批准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刻制。

十、报废印章应按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及时移交或监督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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