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工学院保卫处档案管理规定

作者: 时间:2023-10-20 点击数:

一、认真学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严格执行学院档案工作规章制度,积极宣传档案工作的意义和作用,增强部门档案管理意识,提高档案工作的责任,努力做好档案工作。

二、实行归口管理,专人负责,处办公室为档案归口管理单位,负责档案的立卷归档和保管工作。

三、以处名义形成的各种请示、报告、招标合同,工作简报等文书材料,经有关领导批办后,应及时移交处办归档,不能及时移交的要妥善保管,防止丢失。

四、对重要案件、事故调查材料,结案后要按照一事一卷分类存放,并于次年元月底前移交处办公室统一立卷归档,对尚未结案或跨年度的案件,一律按发文时间归档。

五、档案的形成要符合规范,所有文字材料要统一用兰黑或炭素水笔书写,材料纸要统一规格,文头纸、信笺纸不得用于调查材料。

六、科室召开重要会议、开展创安特色活动,以及破获案件,抓获现行罪犯等所积累的写实性照片,应分类注明时间、内容、参与人员同底片及时移交处办公室存档。

七、按照公安部门要求,建立和完善治安、消防、政保等各种内保台帐,台帐填写要实事求是,符合规范,统一用兰黑或碳素墨水笔填写,字迹必须公正。

八、凡上级来文一律由处办公室进行登记、传阅和归档,其他科室和同志不得留存。

九、凡学院发文件一律由办公室负责送阅,阅后由处办公室作为资料保存,处内其他同志如收到文件应及时送交处办公室处理。

十、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档案保密规定,积极做好档案的安全保密工作。档案不用时要入柜上锁,不得随便乱放,防止丢失或被盗。

十一、处办公室按自然年和院办下发的保卫处档案归档范围,须立卷建立的档案,要按照院办规定的时间和上缴档案及时移交院档案室保管。

十二、严格档案查阅、借阅手续,查阅、借阅档案须由查阅人填写查阅登记薄后,方可查借阅。院外人员查阅本处档案时,须经本处领导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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