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处
 网站首页 | 机构简介 | 岗位设置 | 部门新闻 | 通知公告 | 规章制度 | 法律法规 | 安全常识 | 办事指南 | 资料下载 | 支部建设 | 学校首页 
 
 
 网站首页 
 机构简介 
 岗位设置 
 部门新闻 
 通知公告 
 规章制度 
 法律法规 
 安全常识 
 办事指南 
 资料下载 
 支部建设 
 学校首页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规章制度>>消防科制度>>正文
 
河南工学院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2019-11-22 15:10     (浏览次数:)

1、 防火设备设施包括消火栓、灭火器、防火门、防火卷帘、烟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防灾报警器及应急广播系统等。

2、 未经保卫处批准,任何单位、部门严禁随意遮挡、改动、挪动、损坏校内防火设备设施,防火巡查员在检查中,如发现违规现象要及时制止,并责成相关部门恢复原状;如不能解决,应及时上报保卫处。

3、 保卫处应当按照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火灾报警系统,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等建筑消防设施按季进行检测和维修保养,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联动试验以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完整、好用。

4、 保卫处对消防自动系统、及其它联动系统要按法规由专业部门定期进行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保卫处应当根据工作实际情况,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规定,合理配置灭火器,一般百平米建筑面积不少于4具,我校应在地上建筑规定的基础上增加30%的配置数量。一个单元配置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2具,不多于5具,教学区域内灭火器配置点的间距不应大于20米。变、配电室等场所、部位应当合理配备灭火器。

 

关闭窗口
 
 
 
 
 返回首页 | 联系我们 | 保卫处二级网站管理制度 

保卫处  地址:北区办公楼302室 24小时值班电话 369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