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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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工作职责
2019-11-18 14:56     (浏览次数:)

保卫处是负责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

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稳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学校安全保卫管理制度及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检查各有关单位的贯彻落实情况。

2. 负责制订学校安全保卫工作计划、措施、办法并组织落实。

3. 负责学校重要防范目标和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4. 负责学校政保工作,做好安全要害岗位工作人员、出国人员、参加重大政治活动人员的政审工作。

5. 负责学校的治安管理工作,协助主管单位管好重点防盗部位的安全秩序,负责对违反校园治安秩序行为的查处,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校园及周边治安管理工作,协助公安机关处理治安方面的问题。

6. 负责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作预案。采购、配置、维护和管理各种消防器材设备。负责对全校师生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督促各单位消除火险隐患。

7. 负责做好学校交通管理、户籍管理、临时保卫、安全教育、技防建设等工作。

8. 做好突发事件预防工作,制定与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相关的处置预案,妥善处置与学校安全稳定相关的突发事件。

9. 负责学校综合治理办公室、平安校园建设领导小组等日常工作。

10. 负责做好外籍教师人员有关情况的备案工作,配合、协助有关单位做好保卫、保密工作。

11. 监督、检查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购买、储存、管理和使用。

12. 完成学校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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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  地址:北区办公楼302室 24小时值班电话 369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