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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说扫黑除恶之:“套路贷”
2020-08-28 11:31     (浏览次数:)

用什么方法

可以最快将10万变成1000万?

套路贷可以

“利滚利利滚利利滚利……”

分分钟让你成为“负二代”

很多人都听说过“套路贷”

这种贷款有很多已经不是民间借贷

而是一种变相的犯罪行为

“套路贷”犯罪通常有哪些表现形式?

01

制造民间借贷假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等名义对外宣传,吸引被害人借款。

继而以“违约金”“保证金”“中介费”“行业规矩”等各种名目诱骗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空白合同”以及房屋抵押合同、房屋买卖委托书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各类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

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要求对前述合同办理公证手续,为之后的虚假诉讼准备证据。

02

制造资金走账流水

为了制造将全部借款交给被害人的假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将“虚高借款”金额转入被害人的银行账户,制造与借款合同一致的银行流水。

实际上,被害人并未取得或者完全取得转入银行账户内的前述钱款。

03

单方造成违约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以设置各种违约条款、制造违约陷阱、刻意躲避还款等方式,使被害人不能依照合同还款,造成被害人违约。

04

恶意垒高借款金额

在被害人无力偿还“虚高借款”时,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本公司或者其指定的关联公司、关联人员为被害人偿还“虚高借款”,继而与被害人签订更高额的“虚高借款合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这种“转单平账”“以贷还贷”的方式不断垒高借款金额。

05

软硬兼施,恶意讨债

在被害人无力偿还“虚高借款”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通过暴力、胁迫、“软暴力”、虚假诉讼等手段索取“债务”。

“套路贷”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形式,凡是符合以民间借贷为幌子,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本质特征的“房贷”“车贷”“手机贷”“校园贷”“裸贷”等,都是“套路贷”犯罪。

“套路贷”里“套路深”

如遇上述行为,请及时报警!

本期“扫黑除恶”知识你get到了吗?

识破“套路” 远离陷阱

你需要这样做

01

不轻信所谓的无抵押贷款。记住,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如资金紧张,尽量通过银行或者亲友借款,尽量避免向一些小贷公司或者专门从事高利贷放贷的个人借款。

02

提高自身防范意识。实施“套路贷”骗局的不法分子一般对外多以“小额贷款公司”的名义招揽生意,但实质无金融资质。因此,在进行借款前,借款人一定要上网查询相关公司的资料,看其是否正规。

03

不随意签订借款合同。签字之前应当仔细看清楚,写的和说的要保持一致,借多少写多少,利息是多少写多少。凡是口头打包票却不肯写进合同的,绝不签名。

04

落笔签字谨慎行事。借款人在签订合同时,要警惕到手现金“打折”、高额罚息、利滚利等霸王条款,避免让借款呈“滚雪球”式的发展,更要避免自己掉入“套路贷”的陷阱中。要仔细阅读内容,空白格一定要填写清楚或者划去,不要给对方以伪造、篡改、增添的可乘之机。不要听信出借人的花言巧语,不签、不写不实的材料。

05

注意核对出借人的真实姓名。注意要和银行账户一致,如指定他人代收款,一定书面注明。

06

借款时绝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来作担保。记住,正常、合法的程序应当是双方签订抵押合同后共同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07

但凡钱款往来,务必留存证据。尤其是现金往来,记得拍照、录制视频或者到有视频监控的地方操作,也可以多找几个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归还本金或者支付利息一定要汇入双方书面确认的账户,以现金方式交付的要求出具收条。

08

及时止损,果断报警。发现被“套路贷”后,要毫不犹豫地立即止损、报警,并向亲朋好友广而告之,同时注意做好对对方暴力恐吓、骚扰滋事等讨债行为的防范和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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