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保卫部(保卫处)工作职责

作者: 时间:2024-03-15 点击数:

党委保卫部(保卫处)是负责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稳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学校安全保卫管理制度及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检查各有关单位的贯彻落实情况。

2.负责制订学校安全保卫工作计划、措施、办法并组织落实。

3.负责学校重要防范目标和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4.负责学校政保工作,掌握影响校园政治稳定和国家安全的情报信息。做好安全要害岗位工作人员、出国人员、参加重大政治活动人员的政审工作。加强抵御和防范宗教、邪教、黑势力和西方敌对势力的渗透。

5.负责学校的治安管理工作,协助主管单位管好重点防盗部位的安全秩序,负责对违反校园治安秩序行为的查处,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校园及周边治安管理工作,协助公安机关处理治安方面的问题。

6.负责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作预案。采购、配置、维护和管理各种消防器材设备。负责对全校师生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督促各单位消除火险隐患。

7.负责做好学校交通管理、户籍管理、临时保卫、安全教育、技防建设等工作。

8.做好突发事件预防工作,负责校园24小时值班、巡逻及巡查工作,制定与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相关的处置预案,妥善处置与学校安全稳定相关的突发性事件。

9.负责学校综合治理办公室、平安校园建设领导小组等日常工作。

10.做好因私出国、出境以及学校国际交流、聘请外籍教师人员的有关情况的备案工作,配合、协助有关单位做好保卫、保密工作。

11.监督、检查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购买、储存、管理和使用。

12.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加强部门党风廉政建设。

13.完成学校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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