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办理所需材料:
(一)暂住登记申请表(警务室现场填写)
(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面
(三)住所证明:
1.自有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
2.租住房屋的应提供房屋租聘合同以及房屋出租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房屋出租人出具的住宿证明;
4.居住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就读学校宿舍的,应提供加盖公章的住宿证明;
教师由国资处开具住房证明;学生由后勤管理处开具住宿证明;
最后统一加盖保卫处公章。
5.其它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材料。
(四)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人像照片。
(五)找人代办的需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