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工学院外来务工人员管理规定

作者: 时间:2022-06-10 点击数: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对外来务工人员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和治安秩序,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外来务工人员,是指除本校在编(合同制)的教职工、全日制在校生以外的在校建筑工地、餐饮、经营商户务工的所有人员。

第二条 外来务工人员管理工作应遵循“管理与教学相结合,管理与服务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容留,谁负责”的原则。同时实行“三级管理”制度,即党委保卫部(保卫处)统一管理,主管责任部门归口管理,用工单位自我管理。

第三条 责任部门如下:

(一)工地施工外来人员——基建处、相关部门。

(二)后勤宿管、教管、餐饮、绿化、保洁等务工人员——后勤处。

(三)经营商户外来人员——国资处。

(四)创新楼、实训工厂外来人员——科研处、创新创业中心、相关学院。

(五)其它外来务工人员——相关部门。

第四条  主管责任部门要与施工、餐饮、经营商户单位(用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并督促用工单位做好法制教育、校纪教育、安全教育。主管责任部门要及时通知并督促施工、餐饮、经营商户到党委保卫部(保卫处)办理登记、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书、办理相关手续。主管责任部门负责对进入教学区、生活区施工项目的审批。

第五条  用人单位要落实安全责任人,对外来务工人员做好法制教育、校纪校规教育、治安防范教育、防火安全教育、安全生产教育、交通安全教育。同时用工单位要落实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杜绝火灾事故、各类违法犯罪案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六条  凡来本校施工、餐饮、经营商户外来人员必须遵守登记备案制度,凭有效的合法身份证统一到校党委保卫部(保卫处)登记备案。

第七条  登记备案所需材料:

(一)外来人员的有效合法身份证复印件。

(二)1寸照片。

(三)施工、餐饮、经营商户由单位责任人统一发放《河南工学院外来人员信息登记表》,并在信息表上加盖责任单位与主管部门公章。

第八条  外来务工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配合学校及用工单位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二)自觉爱护学校公共财产,不损坏校园花草树木,不损坏学校设备、设施。

(三)不聚众赌博,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不在湖里洗澡、游泳、钓鱼等行为。

(四)不得翻爬围墙,不在校园内乱窜乱跑,不在道路上嬉笑打闹。

(五)不私拉乱接电线,不适用违规电器,不随意动用明火,不得私自携带或私藏易燃易爆物品、管制刀具等危险品。

(六)进出校门自觉配合接受门卫检查。

(七)不做任何有碍团结和安全的事,杜绝任何不文明的举止行为。

第九条  外来务工人员和单位有下列情形,除对当事人按有关规定处理,视情节轻重对施工、餐饮、经营商户单位扣、罚500至2000元的罚款与保证金,并出具书面通知。

(一)外来施工、餐饮、经营商户单位或其使用务工人员发生违法行为的。

(二)外来施工、餐饮、经营商户单位或其使用的务工人员违反校纪校规和本规定,不服从管理或不听劝阻的。

(三)施工区、餐厅、经营场所等责任区域发生火灾、安全事故的。

(四)外来施工、餐饮、经营商户管理混乱,随意安排身份不明务工人员或未按规定对用工人员及时到校党委保卫部(保卫处)登记备案的。

(五)将证件借给他人使用的。

因违反上述条款的施工、餐饮、经营商户个人、单位,由党委保卫部(保卫处)出罚款通知书并开罚款收据,将罚款上交至校财务处。

第十条  来河南工学院施工、餐饮、经营商户外来务工人员的人身权、合法财产权和其它合法权益应受到法律保护。

第十一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河南工学院党委保卫部(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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