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工学院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作者: 时间:2022-10-11 点击数:

1.新教职员工上岗前必须接受部门组织的消防安全知识、消防法律、法规、灭火器材操作使用技能等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对不经培训、考核上岗的教职员工严禁上岗。

2.教职员工必须牢记本岗位的防火重点部位,熟悉本部门的区域环境,熟悉掌握本区域的消防器材操作技能。

3.特殊工种教职员工必须定期接受消防安全知识和本工种技能培训。

4.各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安全员必须按期参加培训。

5.消防控制中心值班、操作人员必须参加专业知识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6.每年由党委保卫部(保卫处)对各部门进行消防安全知识考核,每季度由各部门自行组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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