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作者: 时间:2016-03-04 点击数:

   

各系部、处室:

为了维持良好的教学秩序、环境,从2016年3月4日起,严禁在各实验楼、行政办公楼、实训工厂、万新科技楼、创新楼及图书馆等走廊、楼梯间停放各种车辆,车辆一律停放在停车区域;严禁楼道内充电,避免引起安全事故,违反规定者,将上报校精神文明办。

   

   

保 卫 处

201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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